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5号公告全文,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5号公告全文下载

作者:admin 时间:26-05-05 阅读数:8人阅读

目录:

爆!跨境电商平台报税新规,税局严管时代来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明确要求,无论跨境电商平台设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为中国卖家提供服务或向中国用户开展交易活动,均需依法报送涉税信息,标志着跨境电商行业进入税局严管时代。

政策背景:终结“无税号、无申报”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明确要求,全球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如亚马逊、eBay、Temu、TikTok Shop等)需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卖家身份与收入信息,覆盖服务中国卖家或面向中国用户的交易活动。

025年跨境电商税务新规以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17号公告为核心,结合CRS(共同申报准则)形成全链路合规监管体系,重点强化平台数据报送、企业申报规范及跨境税务透明度,推动行业从“机会红利”转向“合规红利”。

从10月起,各大跨境电商平台需报送中国卖家身份及收入信息,跨境卖家需关注涉税申报要求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政策背景与实施时间国家三个月前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明确跨境电商平台的涉税申报义务。

亚马逊、TikTok等平台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卖家涉税信息首次报送,跨境电商正式进入“强监管、全合规”时代。

从2025年10月1日起,中国跨境电商行业正式进入税务透明化时代,所有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同时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要求升级,传统灰色操作模式将受到严格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覆盖范围:所有承载中国卖家交易的互联网平台,无论境内境外,均需履行报送义务。

2025年15号公告收入总额不能扣除平台佣金

1、025年第15号公告规定收入总额计算时不能扣除平台佣金。具体说明如下:收入总额的定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收入总额是指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 *** 交易活动,在当期取得的与之相关的销售款项。

2、例如,卖家在某跨境电商平台销售商品,平台按销售额的5%收取佣金,且该佣金未包含在商品标价中,此时卖家报税时可将佣金部分从销售额中扣除。特殊规定:税务公告明确收入总额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5号公告要求,跨境电商平台推送的收入信息为“收入总额”,即未扣除平台佣金、广告费等费用的全额金额。

3、政策优化方向增值税政策调整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实施差异化征税:月度佣金不超过1万元的,直接免征增值税;同时明确进项税额抵扣条件与范围,防止企业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逃避税款,确保税收公平性。例如,外卖骑手月收入8000元可免征增值税,而高收入主播需按实际收入缴纳。

4、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5号公告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为法定义务,直播从业者收入全面纳入税务监管,行业进入合规化新阶段。政策核心内容与法律地位法规效力《规定》以法规形式发布,地位仅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制度,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及从业者具有强制约束力。

5、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商家销售货物(如服饰、日用品)所得款项(未扣除佣金及平台技术服务费)。收入净额 = 收入金额 - 退款金额。销售服务取得的收入:商家销售服务类商品(如虚拟卡、教育培训)所得款项。推广者获得的推广佣金/服务费。平台奖励收入。收入净额 = 收入金额 - 退款金额。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核心内容如下: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涵盖平台类型:包括 *** 商品销售、直播、货运、灵活用工、教育医疗旅行等各类服务、聚合服务、小程序/快应用相关服务及其他营利 *** 类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主要规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则,涵盖报送主体范围、信息内容、时间节点及特殊预警机制,具体如下: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 平台类型全覆盖:包括 *** 商品销售、直播、货运、灵活用工、教育医疗旅行等服务类平台,以及为平台提供聚合服务或营利 *** 的小程序等。

首次报送:已从事业务的企业:2025年7月1日至30日报送基本信息。2025年10月1日至31日首次报送身份与收入信息。报送渠道: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延期、更正与终止报送:延期: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报送的,填报《延期报送涉税信息申请表》,经确认后可延期。

025年7月1日关于电商税的政策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5年第15号公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是该政策的具体内容:管辖范围全球化:该政策覆盖了所有向中国境内卖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或在中国境内开展交易撮合活动的境外平台。

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并于同日上线配套解读文件。该公告明确要求,所有境内外电商平台需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卖家身份与收入信息。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