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放,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付职工薪酬应该是计提数还是实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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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1、所得税申报时,“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累计金额,“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且均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本年累计数据。
2、填报口径混淆企业所得税季报要求填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的税前工资总额(未扣除个税及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
3、填报范围与口径填报内容为申报期间内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总额,需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为基准。无论薪酬所属期间是当期还是以前年度(如补发上年度工资),只要在申报期内实际支付,均需计入。
企业所得税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应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具体说明如下:填报范围与口径:需填报申报期间内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总额,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为基准。
企业所得税季报中的附报事项“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应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具体填报要点如下: 填报范围与口径填报内容为申报期间内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总额,需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为基准。
所得税申报时,“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累计金额,“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且均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本年累计数据。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需填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本年累计借方发生额,且为应发税前金额(含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不含福利费等其他薪酬项目及离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