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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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纳税如何调整
1、示例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000 (二)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案例:乙公司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现差错发生在汇算清缴前/后。汇算清缴前:调减存货跌价准备:冲回多计提的减值准备。调整所得税: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可见,企业按照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商业流通企业)还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最后分析该企业的情况说,该企业按会计制度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没有错,但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企业应该对存货跌价准备作纳税调整,相应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以后会计期间存货跌价准备的合并抵销 企业集团在以后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应将上期期末存货中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调整本期初未分配利润的数额。
4、风险点:漏扣赔偿款/保险款、未扣除残值、进项税转出错误。例:存货成本100万元,获赔30万元,若按100万元扣除,需补税及滞纳金。应对:定期复核赔偿款抵减情况,确保残值收入从损失中扣除。损失确认时点不合规 风险点:计提跌价准备时扣除、跨年追溯调整。
5、可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所谓减值准备是要纳税调整的,所谓纳税调整,就是按照计提的所谓跌价准备依据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不准在税前扣除。
支付给集团公司管理费可否税前列支
1、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2、综上所述,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一般不能税前扣除,除非符合特殊规定(如物业管理费或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劳务费用)。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费用支付行为,避免以“管理费”名义进行非法避税活动。
3、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这一规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界限,确保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4、管理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一般来说,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不得扣除的。这意味着,如果两个独立的企业之间发生了管理费支付行为,那么这笔费用在税前是不能被扣除的。然而,在集团公司内部,情况则有所不同。
【税法学习】免租期和转租需要缴纳哪些税?
房产税:免租期需要缴纳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根据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增值税计税方式:转租房屋属于“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需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9%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抵扣;若租入2016年4月30日前房屋转租,可选择简易计税 *** 按5%征收率计算。
法律主观:出租房产按照租金的一定比例(12%)缴纳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12%。租赁合同规定有免租期的,免租期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2%,其中扣除比例由省级 *** 确定。
增值税企业转租房屋,是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 *** 他人使用且房屋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需要按照“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9%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免租期: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四)印花税税率为租金的0.1%。自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这里要提醒纳税人注意了,免租期的房产税是由产权人缴纳,房主千万不要觉得自己没有收入就不应该纳税,“免租期”条款写入房产租赁合同时,免租期间的房产税就由房主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