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2020年,个体工商户2021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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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明确
1、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延缓缴纳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适用时间: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享受范围所有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具体针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应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自动获得延缓缴纳资格,无需额外申请。此政策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无论其征收方式或经营规模。
3、事项一:政策享受范围无论实行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应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查账征收:以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
4、选择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缓缴期限内没有滞纳金。
5、选择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缓缴期限内没有滞纳金。分析说明:政策适用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6、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